文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
及毕业生奖学金的通知
文学院2019级各班:
为落实《关于评选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3〕37号),根据《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21〕56号)《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21〕54号)、《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奖励等级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
(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三)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
(四)邵阳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五)邵阳学院2023届毕业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分别从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
6、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7、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二)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和2023届毕业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21〕56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21〕54号)等文件执行。
(1)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良好等级以上;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至少一次;
②被评为二级学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两次;
③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含一次)以上丙等奖学金或至少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单项奖;
④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⑤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在校期间无违纪,表现好可参与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⑥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邵阳学院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纪校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
3、学习努力,各科成绩优良;
4、创新或创业成效显著:具有创新或创业项目,且是该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若为创业项目,则要求在正常运作中,且发展趋势良好。
(3)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品行端正、为人诚信、表现突出、德育测评分85分及以上;
2、遵纪守法,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度内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一学年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上或事假24学时以上者均不能评定;
4、参评学年度必修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参评学年度体育考试、考核成绩及格。
必备条件:
1、甲等奖学金
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6%内;
② 学生英语考试应达到四级水平。
2、乙等奖学金
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2%内;
② 学生英语考试应达到四级水平。
3、丙等奖学金
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5%内;
② 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5%内。
(4)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校级三好学生从获得甲等、乙等奖学金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组织观念强,成绩显著;
2、从连续任职一年的现任校、二级学院、班、社团学生干部中(包括寝室长)择优评选;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行为。在参评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行政班级前50%内,且必修课没有不及格课程。
四、推荐名额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省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1名,省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名,分别从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提交材料,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择优推荐。
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在校期间无违纪、入校以来所有课程初考成绩不及格情况不超过5科、满足毕业条件,可参与评选,且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各班推荐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班级毕业生总数的9%以内;符合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学生可自主申报,提交材料,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择优推荐。
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邵阳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
按《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21〕56号)执行。
五、评选办法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在班级内公示。
2、院(系)考察。学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3天。
3、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议。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合格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予以评议。评议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并在校内公示7天。
(二)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毕业生、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21〕56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21〕54号)等文件执行。
六、奖励办法
(一)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四)校级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人;校级奖学金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按甲等奖学金1500元/人、乙等奖学金800元/人、丙等奖学金500元/人的标准执行。
七、 评选要求
请各班在3月3日前将《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2份,附件4)、《邵阳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审批表》(2份,附件5)、《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1份,附件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附件3)(审批表和推荐表格除签名栏用手写之外,其余内容一律A4纸打印,打印表格时请不要擅自改动表格的格式)、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入校以来历年原始成绩单(学院教务打印、盖章)、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需二级学院审核并签“与原件一致”盖学院公章)等纸质版材料送办公楼502室。同时将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年级辅导员处汇总。
请各班在3月10日前将纸质版《邵阳学院文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责任状》(1份,附件9)、班级2022-202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送办公楼502室。将电子版《邵阳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7)、《邵阳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附件8)发送年级辅导员处汇总。
各班必须严格审查申请者资格,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学校处分、在评奖评优申请中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合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空缺名额不予补报。各班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奖金拆分,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