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评选2022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1〕348号),根据《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21〕56号)《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21〕54号)、《关于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的通知》(邵院通〔202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奖励等级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
(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三)邵阳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
(四)邵阳学院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五)邵阳学院2022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分别从邵阳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二)邵阳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和2022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21〕56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21〕54号)等文件执行。
必备条件之一:
①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至少一次;
②被评为二级学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两次;
③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含一次)以上丙等奖学金或至少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单项奖;
④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⑤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在校期间无违纪,表现好可参与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⑥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邵阳学院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纪校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
③学习努力,各科成绩优良;
④创新或创业成效显著:具有创新或创业项目,且是该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若为创业项目,则要求在正常运作中,且发展趋势良好。
(3)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品行端正、为人诚信、表现突出、德育测评分85分及以上;
②遵纪守法,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度内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一学年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上或事假24学时以上者均不能评定;
(4)参评学年度必修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参评学年度体育考试、考核成绩及格。
必备条件:
(1)甲等奖学金
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6%内;
② 学生英语考试应达到四级水平。
(2)乙等奖学金
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2%内;
② 学生英语考试应达到四级水平。
(3)丙等奖学金
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5%内;
② 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5%内。
(4)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校级三好学生从获得甲等、乙等奖学金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①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组织观念强,成绩显著;
②从连续任职一年的现任校、二级学院、班、社团学生干部中(包括寝室长)择优评选;
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行为。在参评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行政班级前50%内,且必修课没有不及格课程。
四、推荐名额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总推荐名额控制在本学院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学院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学院名额的10%),毕业生人数以各学院2022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备案数为准。
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在校期间无违纪、入校以来所有课程初考成绩不及格情况不超过5科、满足毕业条件,可参与评选,且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邵阳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控制在本学院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9%以内。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邵阳学院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校级优秀创新创业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总申报人数的10%以内。
(四)邵阳学院2022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
按《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21〕56号)执行。
五、评选办法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各二级学院考察。各二级学院要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
3.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议。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合格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予以评议。评议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并在校内公示7天。
(二)邵阳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毕业生、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21〕56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21〕54号)等文件执行。
六、奖励办法
(一)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 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四)校级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人;校级奖学金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按甲等奖学金1500元/人、乙等奖学金800元/人、丙等奖学金500元/人的标准执行。
七、评选要求
(一)请各班在2022年2月24日前上交《邵阳学院2022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1)、《邵阳学院2022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附件2)、《邵阳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邵阳学院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4)、《邵阳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8)(审批表和推荐表格除签名栏用手写之外,其余内容一律A4纸打印,打印表格时请不要擅自改动表格的格式)、《邵阳学院文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责任状》(附件9)、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入校以来历年原始成绩单(学院教务打印)、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二)各班必须按照《关于评选2022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1〕348号)《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 〔2021〕56号)和本通知精神严格审查申请者资格,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学校处分、在评奖评优申请中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合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空缺名额不予补报。各班级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奖金拆分,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邵阳学院2022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
2.邵阳学院2022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
3.邵阳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4.邵阳学院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5.邵阳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
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8.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9.邵阳学院文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责任状
邵阳学院文学院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