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相对稳定的辅导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邵阳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日常管理
1、及时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每学期和每个学生至少做一次深入谈心。每周至少一次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2、与学生构建沟通的平台,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与学生联系,确保与学生能够有效沟通。
3、不得无故旷工(不在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请假,需在副书记处登记。
4、每周晚间执勤按时到岗,进入学生寝室检查相关工作,无故缺勤,取消辅导员年度评优。
5、每周至少向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汇报一次学生工作。
6、在开展学生操行评定和奖勤补等工作中公正公平。
7、由于辅导员工作失职而发生严重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取消辅导员年度评优。
8、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早自习,并做好早自习情况记录,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书记和副书记请假。
9、按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工作要点和重点。
10、按时参加相关学生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
11、参加学生相关活动,指导学生各项比赛。
12、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制定值班表,值班人员必须到岗。
13、学生突发事件,学生工作人员尽快到位,并做应急处理,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二、科研、培训
1、文学院学生工作队伍每年至少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思想政治论文,申报一项思想政治课题。
2、按时完成年底学生思想政治论文和工作案例。
3、每年至少有一人参加相关的工作培训1项。
4、积极参加辅导员技能大赛。
文学院
2019年3月5日